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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妈妈出了车祸,对方全责,女58岁,农民,有没有误工费?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23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只针对人受伤后需要医疗,造成其本人收入减少的才会赔偿误工费用。对方车辆维修产生的维修费是需要赔偿的,但人员并不会因为车辆维修而无法上班。因此,因为车辆维修要求索赔误工费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如果对方要求你赔偿车辆维修期间、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一般是支持的。
    如果你所驾驶车辆投保了保险,可以选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你是执行职务造成的,相应损失应当由单位承担(单位承担后可能向有过错的人员追偿)。
  • 根据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家庭主妇也可以申请误工费赔偿。劳动通常是指能够对外输出劳动量或劳动价值的人类运动,而做家务也应属于劳动。家庭主妇在交通事故中受人身损害的,也能向赔偿义务人主张误工费,具体赔偿数额可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是指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后,受害人有权向行为责任人主张自己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劳动或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农民有误工费。只要在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农民遭受了人身损害的,那么就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误工日期的认定是什么呢
    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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