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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没有写探视权的问题,我一个月可以去看几次

子女抚养 2023-06-23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探视权人一个月行使探视权的次数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协议,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次数。如果探视权人的探视行为有利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抚养方也愿意协助其探视的,那么探视权人可以一个月内多次探视孩子。如果其探视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那么探视权人一个月内应减少探视子女次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法律分析:探视的次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一个月二到三次。
    事实上,每个月探视的次数通常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协议应该写明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身份信息。
    2、探视的时间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生活习惯。
    3、探视的地点,探视的活动范围。
    4、探视的方式。
    5、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6、其他事项。法律依据:探视协议应该写明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身份信息。
    2、探视的时间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生活习惯。
    3、探视的地点,探视的活动范围。
    4、探视的方式。
    5、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6、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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