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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时是合伙一起开店的,后来因为经营不善,我的合伙人提出退股,当时我不懂,就答应付给他四万元作为股份转让,但因店内一直在亏损,一直无法给予对方,所以他就想起诉我,告我商业欺诈。我们当时是合伙一起开店的,我的合伙人提出退股,就答应付给他四万元作为股份转让,告我商业欺诈。

合同纠纷 2019-03-13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2)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及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
    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
  •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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