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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分期手机,还了将近快一年,贷款本金早就还清,后期发现利息太高,算下来将近超过本金了,于是后期就逾期没还,现被短信通知该分期公司已将我告上法庭,这是事实也还有待确认,我该如何应对贷款本金早就还清,于是后期就逾期没还,现被短信通知该分期公司已将我告上法庭,我该如何应对

债权债务 2019-03-01 12: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原则上不认复利,但只要年利率不超越24%就合法。中国法率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获取复利。从这一点看,法律是不承认复利的,但《合同法》中并没有对复利疑问进行明确规则。
    遵循《民间借贷法》中规定年利率不得超越24%。
    但现在很多P2P贷款公司都是在利息的基础上,增加了手续费、平台管理飞等等额外费用,虽然表面上利息很低,但算上手续费与平台管理费之后,利息是很吓人的,所以消费者要多学习下金融知识,不要被这些高利贷平台坑骗。
  • 关于借贷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不但要合理更要合法,所以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呢,上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已经给了明确的回答: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 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方式就是复利。民间借贷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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