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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未送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处罚 2023-06-23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作出后未送达,如果是行政处罚机关没有采用直接送达、公告送达等任意一种方式送达给相对人而造成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生效;如果是不能送达给相对人,但是行政机关通过其他的方式使相对人知道该处罚决定的,则处罚决定生效,但是有效力瑕疵。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 行政处罚作出后未送达生效一般情形下是不生效的,但是若是行政机关其他途径告知了当事人处罚决定及其内容、救济途径的,则处罚决定书生效。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决定书上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决定书没签字有效。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只要送达时注明即可。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必须有相关执法人员的签章,并有执法机关的公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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