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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去拘留中心送东西吗?

刑事拘留 2023-06-23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刑事拘留期间,是可以送东西到看守所的,同时还有条件的允许进行探视,不过规定是由聘请的辩护律师进行探视。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看守所不能主动送东西,如果需要相关物品,看守所可以通知家人。
    因此,在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如果确实需要相关物品,那么其家人还是可以送东西的,不过却不能探视嫌疑人、被告人,法律规定只能由委托的律师行使探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刑事拘留经过允许可以送物品,没有经过批准不能见面。刑事拘留是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在法律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在役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羁押对象是在役罪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第二它有法律上的紧急情况之一。除了个别看守所的要求外,根据我长期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大多数看守所都可以,但宣判前不能满足,衣服只能送到指定窗口。
    在拘留期间,犯人可以从外面寄钱和衣服,也可以在里面买食物和衣服。守好一切规定,所有的衣服和裤子不允许有金属,皮带不允许,皮鞋不允许穿,不能有鞋带,只能穿布鞋、拖鞋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去看守所送东西。家属在被拘留人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去看守所送东西,同时还有条件的允许进行探视,不过规定是由聘请的辩护律师进行探视。所送的东西须经过检查和登记。
    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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