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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和女儿是否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赡养 2023-06-23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赡养老人儿女义务是同等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老人的儿子与女儿具有同等的赡养义务,其不会由于性别或者遗产分配等原因导致其赡养义务不一样,但是其儿女可以自行协商分配赡养义务的承担。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儿子和女儿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子女作为老人的法定赡养人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物质上的赡养;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
    3、精神上给予慰藉。
    家属应当履行对老年人,义务和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经济支持,照顾老人和特殊需要。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
    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儿子和女儿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子女作为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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