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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是否需要量刑?

刑事附带民事 2023-06-23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子依法只应补偿直接物质丢失,即依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补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补偿金和残疾补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补偿能力且愿意补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撑;调解不成,被告人的确不具备补偿才能,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丢失补偿之外要求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和《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应当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根据情节判处经济损失。
    这里所说的“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仅指物质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同时,刑事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与单纯的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在赔偿、赔偿、法理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不同。
    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案件和简单民事案件不应适用相同的赔偿标准。2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绝大多数是农民、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他们很穷,几乎没有财产可以补偿。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被判处高额赔偿,必须以“白皮书”处罚。
    由于不能在实践中实施,不仅影响了裁判员的权威性,而且造成受害人上.访、寻衅滋事,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不到保障。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赔偿赔不起一般是不会加刑的。除非检察机关认定量刑有错误提出抗诉后,嫌疑人有新的犯罪事实重新审理才会加刑。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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