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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未成年产下男孩,事后女儿离家出走,孩子父亲又不知谁,这样的情况,我作为监护人可以把孩子送养吗?

收养 2023-06-23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送养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2、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3、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 小孩送人抚养的,送养人应当是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一般是不得随意送养小孩的。孩子送人抚养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孩子与生父母的关系及消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民法典》规定亲生儿女送人抚养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只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才能够送养子女。孤儿的监护人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也可以成为送养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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