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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是否将车转让给债主转让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6-23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离婚时财产转移的方式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虚构共同债务、以不合理低价出售共同财产或擅自赠与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视为转移财产。且转移财产的,当事人可以协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前把车过户给别人是否是转移财产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那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车辆过户至其他人名下,该方的行为属于转移财产的行为;
    2、如果是婚前任意一方的个人财产,则该行为不属于转移财产。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什么原则
    1、双方协商决定。
    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结婚前,如果是一方购买机动车并交付的,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结婚后该机动车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在离婚时,依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共同还贷对应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所有人将共同还贷的相应部分补偿给另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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