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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律师事务所以短信发出的起诉通知是真是假?

其他 2023-06-23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是什么 内容
  • 法律分析:关于“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开庭通知是否真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如果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就该项诉讼案件,达成过委托协议的,法院是可以将开庭通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的,也就是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开庭通知极有可能是真的;但如果没有达成过委托协议的,法院送达的的开庭通知,应当会直接送交当事人或者家属,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开庭通知大概率是假的。具体情况,当事人应该主动联系咨询相关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法律分析:收到短信,什么律师函、开庭通知,都是假的,无需理睬,如果被人起诉到法院,是法院送达诉讼状传票,需要当事人签收的,是纸质的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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