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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期间施工噪声扰民,由政府哪个部门牵头处理?

环境污染 2023-06-23 1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施工噪音扰民,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噪音扰民是违法行为,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法律分析:中午一点施工算扰民,可以进行举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当事人可以先向物业反映或者找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找当地居委会出面调解,居委会调解不成可请派出所出面解决,如果仍然解决不了,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排除妨碍。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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