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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间机器发出的噪音,应由哪些部门或机构处理?

业主维权 2023-06-05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厂噪音大的投诉方法如下:
    1、可以向当地的安监部门投诉;
    2、向环保局投诉;
    3、向当地政府投诉,拨打民生热线电话;
    4、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噪音扰民的标准是什么:
    1、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
    2、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3、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法律分析:建议尽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 施工噪音扰民,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噪音扰民是违法行为,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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