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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买房离婚时,法院会如何判决?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23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纠纷法院的判决:
    1、如果夫妻一方婚后全款买的房屋,且双方没有相关的约定,则该房产是一方个人的财产,应当判决房产归该方所有;
    2、如果房屋是婚后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全款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是双方对等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房产纠纷法院的判决:
    1、如果夫妻一方婚后全款买的房屋,且双方没有相关的约定,则该房产是一方个人的财产,应当判决房产归该方所有;
    2、如果房屋是婚后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全款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是双方对等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法院会按照以下情况对离婚房子进行判决: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予分割;
    2、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对于房屋产权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3、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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