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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保证金和押金有什么区别?

房屋租赁 2023-06-23 2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区别就是保证金是不还的 押金最后一般返还。履约保证金——在法律上其性质相当于定金。但它只单方面对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旨在对招标人提供合理保护,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履约保证金。
    押金——押金是一般用于租赁合同,承租人为了履行合同义务担保而支付给出租人的金额。租赁期满,如果承租人不偿还租赁物或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扣除,如果承租人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租人须将押金退还承租人或抵作租金。
    若租用照相机、摄像机、自行车时,出租人一般要收取押金,其押金额往往大于或等于租赁物实际价值,用押金作担保,迫使承租人归还租赁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法律分析:
    1、性质不同。
    保证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交易形式,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2、设定人的范围不同。
    保证金担保只能有租客进行,而押金可以有第三人进行担保。
    3、违约后果的不同。
    保证金具有保证和利用债务人履行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追缴定金,房东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同于双倍返还定金的后果,全额返还就足够了。
    4、不同的法律规定。
    保证金的金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约定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押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并以数不清的数额为限。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 1、性质不同。保证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交易形式,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2、设定人的范围不同。保证金担保只能有租客进行,而押金可以有第三人进行担保。
    3、违约后果的不同。保证金具有保证和利用债务人履行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追缴定金,房东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同于双倍返还定金的后果,全额返还就足够了。
    4、不同的法律规定。保证金的金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约定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押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并以数不清的数额为限。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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