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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机关是县公安局,但行政处罚的机关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所。申请人和复议机关应当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2023-06-23 2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部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
    2、对省市县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城市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向该城市公安分局隶属的城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4、对省市公安厅、局直属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向该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隶属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公安派出所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派出所隶属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法律分析:可以。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判处所做出处罚决定后行政复议的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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