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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的债妻离婚后是否还要承担?

婚姻债务 2023-06-23 2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后欠的债务离婚后是否要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如果在婚姻中,双方签订协议的,夫妻个人债务的一般由夫妻个人承担清偿责任;
    2、针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需要由夫妻共同偿还。
    夫妻有哪些一方财产
    夫妻的一方财产具体如下: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丈夫欠的债妻子离婚后不一定还需要承担。主要是看这笔外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外所欠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夫妻经营或者家庭生活,则应认定为夫妻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而夫妻一方在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一、离婚后丈夫的债务妻子要承担么
    1、离婚后丈夫的债务妻子是否要承担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2)如果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法院怎么处理
    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法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债务人没有确没有偿还能力的,案件无法执行,只能等债务人有履行能力时,再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2、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应当清偿,如果债务人确实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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