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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离婚之前,离婚是否需要将户口本上的未婚改为已婚?

其他 2023-06-24 0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要把户口本的未婚改成已婚。因为户口本会清楚地注明一方或者双方曾经的婚姻状况,当事人之前结婚时,婚姻状况会从未婚更改为已婚,离婚时,户口本也会注明当事人目前处于离婚的状态。
    当事人户口本登记的婚姻状况和实际婚姻情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出示书面情况说明,经民政局查档审核无误之后,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离婚不需要把户口本未婚改成已婚。办理离婚手续时候,如果当事人婚姻状况和户口本登记的不一致,需要当事人出示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审核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是未婚,现在去办理离婚手续不需要去户口所在地把未婚改成已婚。 办理离婚手续时候,如果当事人婚姻状况和户口本登记的不一致,需要当事人出示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审核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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