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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是过错推定还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侵权赔偿 2023-06-24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比较合理。 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即行为人在仅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要件,在举证责任方面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法律分析:高空抛物不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规则的侵权责任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
    2、在高度危险责任中,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3、在饲养动物损害中,动物园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4、在物件损害众人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高空坠物责任不是过错推定,认定高空抛物责任时,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而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禁止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如果管理人和使用是没有办法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话,就需要承担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适用范围是什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
    2、在高度危险责任中,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3、在饲养动物损害中,动物园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4、在物件损害众人中,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过错推定是过错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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