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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提前解除劳务派遣签订的合同?

劳务派遣 2023-06-24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出现下列情形时,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劳动者故意签订无效合同;
    4、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6、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务派遣合同可以通过下列办法来解除:劳动者可以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的办法来解约;如果劳动者还在试用期的,只需提前三日;如果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而用人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则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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