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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学生在校外打架,将一方学生打淤青不犯法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24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师把学生打出淤青是一般属于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但暴打学生是违法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 对老师这种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律对老师打学生的行为所持的态度是:老师打学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
    老师把学生打出淤青是一般属于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但暴打学生是违法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老师打学生打出淤青,那么属于故意打人行为,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而言,如果后果严重,那么就属于犯罪,可以进行拘留和罚款,也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还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应视其情况给予处罚。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 学生打架属于民事还是刑事,需要分情况而定:
    1、如果有一方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则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果是轻伤以下伤害,则是民事案件,公安局一般会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持不予立案通知书到法院起诉,可以主张赔偿损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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