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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注册后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股东

其他 2023-06-24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注册后不能担任公司股东的人有,党政机关的干部、现役军人、公务员、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就是如实出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下列人员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公务员。
    3、党政机关的干部。
    4、现役军人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5、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国有企业领导人、国企领导人配偶、子女按照规定不能投资领导管辖行业和领域的企业成为主要股东;银行工作人员不能在同类业务范围内投资注册公司成为股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 以下人员不能当股东:
    1、不属于公司章程载明的股东范围内的人员,但当事人具有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证明材料除外;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
    3、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员;
    4、其他不能当股东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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