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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单位推出了很多业绩考核制度作为考核要求。其中,单位培训后,如果两次考试不及格,会被辞退。这合法吗?

无故辞退 2023-06-24 1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辞退。如果是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单位可以立即予以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过了试用期,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则可以辞退,但要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绩效考核制度是规章制度的一种,应该满足劳动法律中对规章制度的规定。虽然绩效考核制度属于公司制度的一种,但绩效考核不及格,不能算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辞退的话,这样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绩效考核不合格只能算作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该做到:对于单次考核不合格员工,公司应给予相关的培训,以提升员工的能力;或对员工进行培训后,再合理调岗;若之后员工绩效考核仍然不合格,公司则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不得以职工考核不合格而辞退劳动者,但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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