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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起诉他人赢了,对方不服上诉中级法院,在南京往返路费对方可以出吗?

刑事辩护 2023-06-24 2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自愿承担只是例外,如果当事人不明确要求自愿承担,就应该毫无例外地执行,败诉方承担的原则。诉讼费用包括包括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保全费等费用由当事人预交,对方败诉后,根据对方败诉的比例,诉讼费用全部或者部分由败诉方承担。除此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担保服务费用、交通费用、调查取证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
    (一)项、第
    (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 法律分析:对法院判决不服上诉要给上诉费。如果是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则不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中,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因为诉讼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等。民事诉讼并不要求必须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所以当事人委托律师支出的费用不是诉讼必须费用,不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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