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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经常在家里找麻烦,打妻子和孩子,女方想离婚,但男方强迫孩子18岁以后离婚,成年前不负责家里的任何费用,包括孩子的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女方起诉男方的过程是怎样的?

子女抚养 2023-06-24 2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抚养孩子是法定义务,现在您这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月支付抚养费的
  • 起诉离婚的,女方可以跟男方提出的条件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数额以及年限、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以及夫妻共同债务分割、损害赔偿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在离婚后是否可以起诉对方,要结合起诉方的诉求内容来决定。在离婚后,如果是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拒绝支付抚养费,且拒绝配合探视子女的,那可带着离婚协议起诉对方。
    在离婚后,当事人如果还有没分割的共有财产,那也可以在离婚后起诉对方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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