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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判决书7月30号的拿到,判有期徒刑一年,取保候审时间最近也到了,要去解除了,我现在哺乳期小孩六个月,我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判有期徒刑一年,取保候审时间最近也到了,要去解除了,我现在哺乳期小孩六个月,我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刑事辩护 2019-03-06 22: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 ,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法执行方式,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监外执行呢?又该如何申请呢?找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
    (1)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2)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5)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6)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 取保候审超过一年应当要求司法机关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安机关将胡某取保候审长达十三个月,已超过了法定期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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