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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上的银行卡不能用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3-06-25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卡不能用的,持卡人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询问原因,在了解原因后,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恢复使用。而不能用的原因包括持卡人危机是缴费、系统信息出错、社保卡芯片损坏、消磁等。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 法律分析:社保卡是能当银行卡用的,社保卡都有ATM的标记,社保卡一个卡包含两个账户,一个是社保账号,另一个是金融账户,前者是社保卡里的钱不能取出来,金融账户激活之后可以当普通银行卡使用,无论是在柜台还是在ATM机上都可以使用。但是需要拿身份证到卡片上相应的银行激活,才能使用。
    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条 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第六条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第七条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八条 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第九条 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 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
    第十条 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 社保卡是能当银行卡用的,社保卡都有ATM的标记,社保卡一个卡包含两个账户,一个是社保账号,另一个是金融账户,前者是社保卡里的钱不能取出来,金融账户激活之后可以当普通银行卡使用,无论是在柜台还是在ATM机上都可以使用。但是需要拿身份证到卡片上相应的银行激活,才能使用。
    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条 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第六条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第七条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八条 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第九条 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 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
    第十条 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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