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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由哪个部门支付?

其他 2023-06-25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如下:
    1、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
    2、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以后双方均可领取每年720元的补助;
    3、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只能领取5000元的补助。
    根据《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四条规定,奖励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
    该奖励金不影响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在地方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各地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金标准,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四条奖励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
    该奖励金不影响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在地方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各地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金标准,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 独生子女费退休后领取的方法为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规定如下: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法律依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 退休独生子女费各地区的政策不一致,按照厦门市的规定,夫妻双方均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一半。法律依据:《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奖励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一、 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该方所在单位全数发放。
    二、夫妻双方均属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厦门户籍工作人员,分别由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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