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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把5月4日与月2日调班,5月4日上班成为正常上班,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5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临时调工作时间如果是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合法;或者企业因其生产经营具有特殊性,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也可以实行其他的工作和休息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单位调整工作时间段合法,根据《劳动法》,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法定工作时间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也就是可以按照程序申请调整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 调岗调薪的企业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制定。该制度一般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地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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