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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会被扣押多久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25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会被扣押。被扣押的时间一般为三十天,最长不超过六十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 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一般在三十日以内
    特殊情形下,不会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需要扣押的时间一般不在三十五日内。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可以扣留事故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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