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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判决败诉,可以向公安局立案吗?

刑事辩护 2023-06-26 03: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民事纠纷法院判决完以后,可以到公安局立案。民事纠纷只是解决民事问题,如果该纠纷侵害了别人的人身健康权或者财产权依然是可以向公安机关告发,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的。
    立案后还必须给报案人报案回执,证明其接受报案的事实。对于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本身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法律分析:民事纠纷法院判决完以后,如果对方涉嫌犯罪的,仍可以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对民事纠纷进行判决的,法院只是就双方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处理,但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对方应负的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的,你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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