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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家老人在厂子上班,上午生病去的医院,检查说没什么事就回家了,可第二天下午病情严重就去世了厂子有保险,这种情况能报工亡吗?我家老人在厂子上班,上午生病去的医院,检查说没什么事就回家了,可第二天下午病情严重就去世了厂子有保险

保险纠纷 2019-03-05 1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您咨询的这种情况,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如果是在48小时前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能构成工伤。如果构成工伤的,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具体而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是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工亡将可以获得6个月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以及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由于各地标准不一,所以建议死者家属拨打12333咨询所在地的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然后自行计算。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也是属于工伤的。
    如果死者的情况不属于工伤,那么死者家属可以要求第三方或者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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