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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知道手机号码,还有家乡的大概地方,可以追回来吗?

债务追讨 2023-06-26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找不到欠款人,可以在自己的户籍地或者对方的户籍地起诉对方还钱。
    不管能不能找到欠款人,原则上,起诉的话应当去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去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方借你的钱之后,对方负有返还借款的义务,你的住所地是合同履行地,你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起诉对方返还借款。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可以报警,但是欠钱属于民事纠纷,报警警方是不会受理的,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解决。没有欠条,但是有相关的转账凭证等可证时借款真实存在,法院也会受理的。被告找不到人,但是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户籍所在地。
    这样方便律师去公安局调取他的户籍信息。只有在确定被告人的地址,才能确定法院。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有欠条,追回欠钱不还的办法是与对方协商,确定合理的还款期限;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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