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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酒楼向周围的居民借钱,合同是借款合同,每年的利息是百分之十五,按月付,现在刚刚到半年,利息就不给了,还有早期的,合同到了本钱也沒给,居民受法律保护吗?一个酒楼向周围的居民借钱,合同是借款合同,每年的利息是百分之十五,利息就不给了,居民受法律保护吗?

银行 2019-03-12 1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则合同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对于企业借款合同效力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 根据《合同法》,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时间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一、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二、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上述两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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