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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生产工业用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土地纠纷 2023-06-27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政策性强,可详询主管部门或者经办部门

  • 1、农、林、牧、渔业免缴土地使用税范围仅限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对于加工场、办公、生活等用地应当照章纳税。
    2、对于水利、电力等行业的生产用地、办公、生活用地应当照章纳税。如水电站发电厂房用地(含坝内、坝外式厂房),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煤场用地。免税范围仅指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水电站的水库库区用地;火电厂厂区外的水源用地以及热电厂供热管道用地。
    3、对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尚未利用的土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土地使用税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 按现行税法规定,只有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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