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邻居帮忙受伤或者意外身亡一般情形责任由邻居承担,除非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帮工人和被帮工人都没有过错的,可以由双方分担损失,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因为自身原因而受伤,邻居无过错且作出积极措施防止受伤的,邻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1,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雇员在雇佣活动中收到损害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4,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