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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父亲去世了,父母有一儿一女,现在儿子去世了,已婚了,有两个女儿,母亲还在,女儿能继承母亲的房子吗?

遗产继承 2023-06-27 16: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父亲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且父亲的父母均已去世,那么在子女放弃继承权后,母亲是可以完全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待母亲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后,该房屋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对于该房屋母亲可以自行订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己的个人财产,也可以订立遗嘱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还可以与他人签订协议处分自己的遗产。
    继承开始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被继承人的财产就需要优先根据遗嘱的内容来分配,但是,如果对于同一财产,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都涉及时,应当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对于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中未涉及的遗产,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那么,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呢?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而该顺序中的子女,既包括了婚生子女,还包括了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既包括了生父母、养父母,还包括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除此之外,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该顺序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于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此外,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是可以不均等分割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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