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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噪音扰民,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其他 2023-06-27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声音扰民可以投诉吗
    1、声音扰民可以投诉。具体如下:
    (1)可以通过居委会进行调解;
    (2)可以向派出所、城管或者环境部门投诉噪音污染;
    (3)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噪声达到国家法定标准的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扰民违法吗
    扰民违法。具体如下:
    1、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2、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指定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
  • 遇到扰民,如果是生活噪音,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作出警告处理。如果是生产噪音,例如建筑噪音,我国对建筑开工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不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段建筑开工,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环保部门进行投诉,一般先作出警告,如果屡教不改,会有一定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噪音扰民的,可以向环保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报警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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