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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产证合同发票全部丢失可以补办吗?

房屋产权 2023-06-27 1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丢失,可以补办。根据各地规定,需要提供补办房产证的相关资料,比如房主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购房合同、购房纳税发票、结婚证(如果已婚)、银行贷款合同、丢失房产证公告等。
    总之,需要到当地房产登记部门咨询,然后按照要求提交资料。
  • 购房合同丢了应该协商补办或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复印,购房发票丢了应该携带身份证到税务所查询调档、开具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登报公示遗失信息,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证到地税部门办理补票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房产证丢失了可以补办。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经过查档,房产档案局出具产权证明,登报申明遗失的房产证作废。携带申请书、遗失公告等材料补办房产证。
    申请人办理新证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
    2、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
    5、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
    6、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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