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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父母要的钱分手后能回来吗?

婚姻债务 2023-06-27 2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男方父母给的钱如果是彩礼钱,有以下情形,可以要回: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另外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证属实,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能否要回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钱还没有支付,赠与金钱的行为还未完成,那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如果已经交付,赠与金钱的行为已经完成,一般情况都是不能要回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分手后要求还钱,是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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