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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死了,现在要结婚了。我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3-06-28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

  • 一、结婚一方死亡怎么再婚
    1、结婚一方死亡再婚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证明。一方因意外死亡,另一方是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因一方死亡而终止,无需要办理任何离婚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 法律分析:没有时间限制。配偶去世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如果当事人想结婚的,可以持配偶死亡证明等证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先于另一方去世的情况是非常多的,夫妻一方先于另一方过世的,配偶就处于丧偶的状态,而失去配偶的一方是可以再婚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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