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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的后续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工伤索赔 2023-06-28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后续治疗费用会报销。职工在职期间,员工因为工伤或者工伤复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符合工伤保险的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的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的住院服务的标准的,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若是公司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因为公司的过错而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全部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进行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一、工伤康复治疗费用能报销吗
    1、工伤康复治疗费用可以报销。因工伤发生的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报销需要携带资料有哪些
    工伤报销需要携带资料有以下:
    1、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原件;
    4、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可以报销。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是随同医疗费用一并报销,还是之后报销,法律法规并没有限制。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各地的规定,劳动能力初次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再次鉴定费用,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申请人负担。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江西省发改委、物价局
    《关于调整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发改收费字[2012]280号
    三、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申请再次鉴定的,其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鉴定费用由其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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