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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生育报销的问题

社会保险 2023-06-28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生孩子的报销流程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由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法律分析:
    1、计划生育方面的报销,计划生育部门对女职工生产的分顺产和难产分别给予一次性的标准报销,这就必须是在计划内生育,也就是要有准生证;
    2、是社会医疗保险部门对女同志生产的给予一次性规定标准报销,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分有无准生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生孩子费由生育保险报销的,不是用医保卡报的,医保不报销生育费,如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且生育保险要连续交满12个月,且生育前一个月仍在交生育保险的可以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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