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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小欠我一万二千块钱,因为都是从小一块长大的,就没有写欠条,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6-28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这种情况先去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收集证据;
    2、如果对方还是一点都不还的话,那么只能收集足够的证据去法院起诉了,或者是找催收机构平台帮忙催收了;
    3、以后借钱需谨慎。

  • 1、这种情况先去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收集证据;
    2、如果对方还是一点都不还的话,那么只能收集足够的证据去法院起诉了,或者是找催收机构平台帮忙催收了;
    3、以后借钱需谨慎。

  • 1.欠条是付还欠物、欠款或索要欠物、欠款的凭据,所以在写欠条时不可潦草从事。同时欠条要好好保存,以防丢失。
    2.欠条乃人们在日常交往中的一种借还凭证,一般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必要时可在立欠条时经由一定的法律程序,以防后患。
    3.欠条务必要字迹清晰,不可涂改。若不得不改动的,则需由改动方在改动处加盖公章(私 章)或个人签名。
    4.钱款数字要大写。
    5.要注意欠条与借条有所不同,欠条适用范围比借条要广泛,借条约定的事项表明的债权债务关系比欠条要更为清楚、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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