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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债务追讨 2023-06-28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的,可以先与对方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一旦发现对方有可执行的财产,应立即提起财产保全诉讼,并要求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的办法:债权人要尽快到法院去起诉并获得一个生效的胜诉判决,其意义在于今后任何时候债务人有了钱,债权人都可以以该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权人没有起诉,并且过来诉讼时效的,债务人此时获得抗辩权,再向法院起诉很可能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一、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法院怎么处理
    1、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法院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下发强制执行中止执行通知并下发债权凭证;
    (2)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可以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等;
    (3)当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时,法院可以再次恢复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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