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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施工现场防高空坠落物?

拖欠工程款 2023-06-28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施工现场防高空坠落物的避免需要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规定5级以上大风不得高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外单位机械设备。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施工现场防范高空坠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2、高墩、架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施工现场避免高空坠落物应当加强管理、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等,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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