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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有什么区别?

招标投标 2023-06-28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区别是:主体不同;后果不同;手段不同。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垄断是指一个行业里有且只有一家公司交易产品或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区别是:
    1、立法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以便使交易对手和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选择商品的权利。
    2、规制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关注市场上企业间的相互竞争行为,目的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关注的则是竞争者之间的协调行为,目的是防止市场上形成排除竞争或者严重限制竞争的局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 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有以下区别:
    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行为是用来排除(或限制)竞争。
    2、不正当竞争是违法行为;垄断行为有一些是可以被法律保护。
    3、不正当竞争主体是经营者;垄断行为主体有经营者,还有某些政府机关。
    4、不正当竞争的经济后果一般比法律所反对的严重;垄断行为则较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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