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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集资建房能办理房产证吗?

房屋产权 2023-06-28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要看当地的政策
  • 集资房办理产权证的程序分为两个步骤:办理大产权证(初始登记)和办理小产权证(转移登记)。
    1、办理集资房大产权证在集资房建设完毕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办理大产权证,即完成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集资房产权证初始登记时,一般提供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单位集资房不仅没有土地使用证,也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但是,住满五年以后的集资房,如果职工能够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了相关的土地收让金以后,这种情况下集资房就跟普通的经济适用房是一样的了,随后可以去补办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刚购买的集资房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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