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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2年7月参加工作的,单位93年1月开始缴纳社保,能找单位补缴吗?

其他 2023-06-28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有工作单位可以通过单位补交社保。如果是自由职业者就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补缴,带上身份证去办理。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后,企业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保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直接查询并申请划拨其存款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社保是可以补缴以前年度的。
    一、只要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就可以补缴了。补交前面月份您必须有单位,单位有跟您签劳动合同,有发工资的工资表,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木有交可以要求单位缴纳,补缴费用是根据单位给您发的工资做为缴费基数来计算。
    二、据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扩展资料: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
    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
    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
    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3.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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