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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6-29 02: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下列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查封期间申请过户登记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查封期间申请过户登记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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